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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查验完税凭证事项的若干问题(二)(30项) 全球球精选

来源:个人图书馆-注册助手    时间:2023-07-01 1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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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实施。登记机关无需查验印花税纳税记录,只查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十六、企业经营不善,转让还要交税,合理吗?

答:企业与股东是两个不同主体,企业经营情况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依据。只要股东股权发生转让并获利,就要依法缴付个人所得税。


【资料图】

二十七、税务局不出具法定样式的纳税记录,可以吗?

答:完税凭证的具体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基层税务机关没有按照其上级规定出具纳税记录,建议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二十八、一些地方规定特定情况不查验完税凭证可以吗?

答: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机关可以做出具体的操作办法,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制定,此类情况应当谨慎作为。

二十九、个体工商户转让是否需要查验完税记录?

答:个体工商户转让目前执行的是一注一设模式,注销后再设立。这一模式不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转让,实际上是原执照注销后原址开设新店。在登记环节不涉及查验事项。

但一些地方创新服务,允许个体户转让,进行个体户转让登记。这种模式实际是个体工商户脱离自然人经营者存在,成为独立的类法人性质主体而被转移所有权,其相关财产权也同时转移,并被登记机关登记。这一模式使个体工商户成功进入《个税法》的征税范畴。即使地方税务机关默许其免征个税,但仍会使个体经营者出于长期违法的尴尬境地,也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

这些地方的特殊情况并无国家层面的规定,应由当地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创新虽好,可要谨慎哦。

三十、如果股东拒绝纳税,无法查验,能办理登记吗?

答:股东是否依法申报纳税不是登记机关的监管范围,但可以确定的是,登记人员不按法律规定履行查验义务就已经违法了。

本说明为业务研究,仅供参考。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股权转让相关主体应咨询当地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业务。

欢迎关注登记注册小助手,关于查验完税凭证事项系列文章第三期将于近期推送。欢迎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同志留言提出意见建议。根据读者反馈,会酌情增加更多问题答疑,连载更新。(转载请在文首标明来源:微信公众号登记注册小助手 ID:djzcx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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