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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有怎样的区别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8-01 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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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有怎样的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有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资料图片)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4.社会危害性不同。

5.处罚不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二、

非法经营罪与销售假药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经营罪与销售假药罪的区别为在构成要件上不同。找法网提醒您,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即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予以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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